校地合作处职责
当前位置:首页> 校地合作处职责

校地合作处职责

    一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,负责制订学院与地方政府、企业、校与校之间合作和产学结合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,制订校企合作规章制度,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工作,推进学院校企合作,产教融合办学体制与机制建设与创新

    二、加强与地方和企业的联系和交流,不断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,广泛开展校地、校企合作,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;

    三、归口管理学校校地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、协调、管理工作,制定及修订校地合作管理办法;

    四、负责起草校地、校企合作协议,协调合作协议的签订;

    五、负责校地、校企合作协议具体项目的落地落实工作,做好落地项目的备案、跟踪、督查、协调、评估、考察工作;

    六、与校内各单位及专家加强联系,建立校地合作资源库,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,并负责校地合作专家的组织、协调和服务工作;

    七负责收集和发布校地合作需求信息;

    八负责校地、校企合作项目的考察、洽谈及相关接待务工作;

    九负责制定校友工作相关事宜